在满足交强险相关条款规定条件的情境中,若对方为事故全责方并导致人员因交通事故而受伤害,通常情况下您不必负担交强险项下的
赔偿责任。
在此类事故中,交强险遵循的规则是“无
过错责任”原则。
这意味着尽管您并不负有直接的过失或错误,但在对方全责的前提下,仍应由对方所驾驶的车辆所购买的交强险在其责任限额内对
受害人进行
赔偿。
具体而言,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当涉及到的赔偿项目为受害人人身伤亡时,
赔偿金额最高可达人民币18万元;第二,当涉及到的赔偿项目为受害人
医疗费用时,赔偿金额最高可达人民币1.8万元;第三,当涉及到的赔偿项目为受害人
财产损失时,赔偿金额最高可达人民币0.2万元。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对方所购买的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无法完全覆盖受害人的实际损失,那么超出该限额的部分亦不应当由您来承担。
然而,请务必注意,如果您未能按照国家相关
法规要求及时投保交强险,或者在投保过程中有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的来说,在一般情况下,若对方全责且造成
人员伤亡,您无需承担交强险项下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