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受伤害后,进行
伤情鉴定是必须遵循的法定程序。
首要步骤是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情况并请求协助,由公安机关开具相关的伤情鉴定委托书。
接着,伤情鉴定工作通常由公安机关指定具备鉴定资格的
法医鉴定机构负责完成。
在进行鉴定时,鉴定机构将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全面考虑受害者损于损伤当时的原发性损伤,及其可能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因素。
损伤程度可以划分为轻微伤、
轻伤和重伤三个等级。
在鉴定过程中,伤口的长度、深度、面积以及对身体功能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都将被全面考虑。
需要注意的是,鉴定时间亦有所规定,以损伤所导致的并发症的治疗完毕为标准。
此外,若对首次鉴定结果持有异议,可以提出
重新鉴定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