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
法规》之许可,关于房屋租赁约定中
违约金金额的设定,需要由
当事人双方共同商定。
然而,此种
违约责任所涉及之金额一般应限定为
违约行为造成损害的30%以内,否则便可能被视作过高,并由此引发当事人向法院或
仲裁机构提起调整申请。
在此情况下,违约行为给
受害人带来的损失既可理解为合同完全履行之后,受害者原本可以获取到的收益;也同样可以被看作是违约方在签订该合同时就已经预计到,甚至是应该预计到的,因为其
违反合同而可能产生的
经济损失之上限。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会全面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各方当事人的过失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多方面因素,以确定违约金的合理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