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到
强制执行函之后,通常不会再有常规意义上的开庭进程。
强制执行程序乃是在司法判定或者裁决已然生效的前提之下,若其中某一方未能履行应尽之义务,另一方有权向法院
递交申请,要求严格遵照相关法律
法规强制该方履行义务的程序。
而在强力执行阶段,法院主要以已经生效的法规文件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托,采取诸如查询、冻结、划拨
被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变卖甚至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所有财产等执行手段。
然而,在执行期间,倘若发生了案外人针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反对意见这样的特定状况,可能就需要召集执行
听证会,提供类似开庭的方式,尽管这类情况与审判阶段的正式开庭并不完全相同。
总结来说,依照一般的情况来看,在接到强制执行函之后,通常不会再进行常规意义上的
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