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医疗纠纷案件中的
举证责任分配,的确是颇为错综复杂的一个议题。
一般来说,我们通常会恪守于“谁提出主张,谁负责举证”这一
基本原则。
在此基础上,患者方面需要尽力提供他们所受伤害的客观
证据,包括伤害的性质、程度及其与医疗行为之间可能存在的关联性等等。
然而,当面临某些特定状况时,我们还必须考虑到举证责任的逆转情况。
例如,如果
医疗机构有意隐瞒或者拒绝向
诉讼当事人提供与争议相关的病史记录,甚至
伪造、篡改或销毁此类信息的话,那么就将由医疗机构负有举证责任,以证明其在医疗操作过程中并无任何过失,同时也能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
总的来说,医疗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和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来加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