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规定,关于
违约金数量的上限没有固定的限制,而应主要参照实际导致的损害程度,结合具体契约的执行状况、各方
当事人在过错方面所占比重以及合同价值的预计收益等各项复杂要素进行全面考虑与综合评估。
大体上讲,假如订立的违约金数额明显超出实际损失过多,那么人
民法院或是
仲裁机构将有权依据当事人提出的请求进行适度下调。
这里提到的"明显过高",往往是指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
然而,在某些特定类型的合同中,可能会存在特殊的规定。
总的来说,确定违约金的数额时必须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和诚信守信的基本原则,以确保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