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侦查机关对被
刑事拘留人员实施审查
逮捕的期限通常为3个工作日之内,但若遇紧急或特殊情况,该期限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4个工作日。
对于极具流动性且已经有过
多次作案经历,乃至与其他
犯罪团伙存在紧密联系的重大嫌疑人,侦查机关需将其提请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批准,此时的审查批准期限则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值得关注的是,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逮捕申请书之后的7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
批准逮捕或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审查逮捕的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案件所具备的
证据是否充足,以及这些证据是否达到了法定的审查
逮捕条件。
若
证据不足或不符合法定条件,检察院有权拒绝批准逮捕。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具体的审批时间及结果往往会受到案件复杂程度以及具体情况的影响而产生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