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的职场环境中,
劳动者若选择主动离职,在用人单位并无法律规定之过失的情况下,普遍需要提前三十日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到用人单位。
此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的明文规定。
然而,仍有两种特殊状况不适用于此规则,即在劳动者尚处于
试用期期间,只需提前三天就可通知用人单位,以及当用人单位采用
暴力、威胁或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迫使劳动者进行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反规程进行指挥、发出危险指令危害劳动者生命安全的行为时,劳动者有权立即解除与用人单位的
劳动合同,且无需事先向用人单位说明原因。
总而言之,是否需要等待三十天才能正式离职,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