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回
诉讼申请所引发的
诉讼时效中断及诉讼文书送达事宜,主要包括如下几个层面:首先,当原告方主动向法院提交
撤诉申请,经审查后,法院依法对其申请予以批准,并将
裁定书送达至各
当事人及其
代理人手中,在此情况下,
诉讼时效即告中止。
也就是说,自撤诉申请被提出之时起,原因为提
起诉讼所产生的时效中断效力仍然持续有效,同时,时效期间也将重新开始计算。
其次,若撤诉行为并非出于原告的真实意愿,而是受到外力干扰或者受到第三人的非法干涉所致,那么在排除上述障碍之后,
诉讼时效期间仍应当视为已经发生过中断。
值得注意的是,在撤诉之后,若原告再次提起
诉讼程序,那么应当以撤诉裁定的送达日期作为新的起点进行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总而言之,只要撤诉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便有可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