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
著作权制度中,摄影艺术作品的创作人享有著作权权力保护,该期限从创作者有生之年直至其驾鹤西去后五十年。
换句话说,这种保护的
有效期终止于作者去世后首个五十年的最后一天——即每年的12月31日。
然而,若涉及到合作创作的情况,那么保护期限将以最后离世的作者的去世日期为准,同样也是五十年。
对于
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拥有的作品以及这些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著作权(
署名权除外)的保护期限设定为五十年,这一期限的起算点为作品首次公开发表之后的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但是,如果作品在创作完成后的五十年内并没有被公开出版或发表,那么它将不再受到我国
著作权法的保护。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在上述保护期限之内,创作者的著作权将依法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任何未经授权的擅自使用行为都将会面临严厉的制裁和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