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在审理
离婚案件时处理相关费用问题的实践,其一般遵循如下原则进行:首先,在未明确划分
败诉方与
胜诉方的前提下,
诉讼费通常由败诉方承担;其次,若基于案件的具体情况需要双方共同分担诉讼费,则二者可以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负担。
例如,当
当事人在
离婚纠纷中都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过失行为时,他们之间便可协商并达成合意来平均分担诉讼费。
除此之外,倘若双方能够就诉讼费的承担问题达成共识,那么法院亦会尊重这一个人间协议。
最后,如若离婚事宜牵涉到财产的切割与分配,那么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财产总额在 20 万元以内的部分,不需要额外缴纳任何费用;然而,对于超出 20 万元的部分,应按照原来的 0.5%来计算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总而言之,离婚案件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双方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和责任,而最终的决定权则归属于法院,他们将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平正义的原则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