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设定为三年。
此
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从
著作权人明确知晓或应当知晓其所拥有的
知识产权遭受损害及承担责任之义务人之日开始。
然而,当该项权利遭受损害已经过去了长达二十年以上的时间后,人
民法院在原则上将不再对其提供任何形式的法律保护,除非存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能会应权利人的特别申请而做出延期处理的决定。
在此,值得我们强调的是,在计算实效期限的过程中,必须要明确具体的
侵权行为发生时间、著作权人实际知悉
侵权事实的时间等诸多关键环节。
另外,假设侵权行为仍在持续进行中,其诉讼时效则须从侵权行为终止的日期起重新计算。
也就是说,只要侵权行为尚未得到制止,著作权人便始终享有在接下来的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维权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