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劳动
仲裁案件的
审理期限从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受理
当事人提起的
仲裁请求之日起计算,应在四十五个自然日内予以终结。
若因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必须得到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主任的批准,且应当以
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但是延长的期限总计不得超过十五个自然日。
换言之,在正常情况下,劳动仲裁机构将在四十五个自然日内给出最终
处理决定;而在特殊情况下,最长也不会超过六十个自然日。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仲裁过程中,由于
证据提交、质证以及调查取证等环节的影响,实际的审理进度可能会有所延迟。
因此,如您有意向
申请劳动仲裁,务必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提供能够证明
劳动关系真实存在的相关证据,例如
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件、考勤记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