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由男方提出的
离婚诉讼中,女方不出席法庭是不合规的,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却又具有特殊性。
通常而言,涉及
离婚问题的
当事人必需亲自赴庭并积极参与
诉讼程序,展示出与法律宗旨相符的诚信态度。
当女方出于忽视或者其他不当理由而未出现在法庭时,法院有权出具
传票,进行必要的
传唤。
倘若经过两次传唤且仍然未到庭,那么法院方可强制要求其实施
拘传,令其出席整个庭审过程。
然而,若女方此时正面临着诸如疾病住院等特殊状况,并且已经向法院
递交了相应的书面意见,法院将会在对相关事实进行核查后,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处以缺席审判。
总的来说,
离婚事宜的处理通常需要当事人亲自到场法庭,以便确保
司法程序的公正执行以及当事人的基本利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