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制度是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其直接受理的案件,在进行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
强制措施,用以剥夺
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
实施该项措施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
行为人正在筹备
犯罪活动、已经开始实施
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察觉到;其次,
被害人或者现场见证者能够明确指出其为罪犯;再次,在行为人的身边或者住所内发现了与
犯罪相关的
证据;此外,行为人在犯罪之后意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之中;最后,行为人存在销毁、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的可能性等等。
在程序方面,公安机关需要按照规定填写《呈请
拘留报告书》,详细说明相关情况及理由,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签发《
拘留证》。
在执行拘留的过程中,应向
被拘留人展示《拘留证》,同时要求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按手印。
拘留结束后,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将被拘留人送往看守所关押,并且要及时通知被拘留人
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