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框架下,关于不具备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
子女抚养费用的计算标准,往往涉及如下几个重要环节和因素进行综合考量:首先,基于子女自身的实质性需求,包括他们在日常生活、学习教育以及医疗保健等各个层面所产生的真实开支。
其次,参考父母双方的家庭经济承受力与支付能力,比如说收入水平、财产规模等等。
在此之中,具有稳定工作并且拥有可持续性的收入来源者,
抚养费用可按照其月总收入的20%-30%比例予以支付。
而面对担负两个及以上子女
抚养责任的家庭,舒缓抚养压力所需的
权利义务比例允许适当调整,但是一般来说不应超出每月总收入50%的上限。
对于没有明确
工资收入来源的父母而言,抚养费用数额则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行业平均收入为参照,并参照上述比例进行核定。
此外,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还需充分考虑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若原定抚养费用无法满足子女在当地的实际生活需求,或者由于子女生病、上学等特殊原因导致实际支出已经超出原定数额,那么子女便享有向父母提出增加抚养费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