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认同的观点是,给他人拍照并不必然构成对其
肖像权的侵犯。
然而,若在无明确许可的前提下,使用他人肖像谋求经济利益,例如用作商业广告或商品装饰设计等场合,那么无疑已经触犯了法律。
另外,假如照片展现的方式扭曲或降低了他人的肖像质量,或是运用信息技术手法
虚假生成他人肖像,抑或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制作、使用和公开他人肖像,以至于导致他人权益受损,这些都构成了对肖像权的侵害。
然而在特殊情境下,诸如公共街道、公园和其他公众场所,拍摄并且并没有用于上述
侵权用途的他人形象,通常被认定为尚未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综上所述,
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拍摄目的以及使用方式等多方面因素,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评估才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