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
法规程序,
责任认定书一经送达给涉案
当事人,便立即产生
法律效力。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工作。
对于涉及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之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也需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若涉及到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的事项,则必须在检验报告与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如有当事人对责任
认定书持有异议,可以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的第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的复核申请。
然而,请注意,复核仅能进行一次,且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出。
若超过该期限仍未提出复核申请,则视为放弃,责任认定书将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