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工伤补偿的各项事项上,
行政诉讼常被归类于“履行法定职责之诉”这一
类别中。
当
劳动者对于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诸如
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等关键环节未能依法履行其职责,从而导致他们在工伤补偿权益方面遭受损失时,他们有权利发起行政诉讼。
例如,如果劳动者对工伤认定的结果持有异议,他们可能会认为行政部门本应该将该事件判定为
工伤,但却没有这样做;或者在工伤补偿的核算以及支付等环节,他们可能会认为行政部门并没有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来履行其职责。
在此情况下,他们都可以发起这类
诉讼。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发起行政诉讼之前,通常需要先经历
行政复议等前置程序。
总的来说,工伤补偿相关的行政诉讼的主要目的在于敦促行政部门必须依法履行其保护劳动者工伤权益的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