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
盗窃罪的审判过程中,
罚金与
没收财产这两项制裁措施并不一定会同时适用。
罚金,顾名思义,乃是由法院对有罪之人判处其向国家支付一定数目之现金作为惩罚。
至于没收财产,则是指强制性地将罪犯名下的部分或全数
私人财产予以无偿没收并国有化的司法手段。
然而,在实际个案的处理上,究竟是否需要同时施加这两种惩罚,却是取决于多方面的考虑因素,例如
犯罪情节的轻重、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
犯罪者本身的经济状况等等。
通常来讲,倘若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给社会带来的危害甚巨,那么法院便极有可能同时施以罚金及没收财产之制裁。
然而,若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或许仅需处以罚金即可;又或者犯罪者的财产状况无法承受同时执行两种
刑罚的负担,那么法院亦可能仅选择其中一项进行惩戒。
最后的判决结果,自然是由法院依据各方面的考量因素,依法作出最为公正、合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