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合资争议的
诉讼案中,倘若被告未能出庭,法院通常遵循法定程序予以处置。
首先,法院将会依法向被告发出
传票及其他法律文件,以
保证被告能准确掌握开庭日期及其相关的权利与义务。
倘若被告在收到传票后,因无合理原因而拒不出席庭审,或是未得到法庭的批准便擅
自离场,那么法院将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缺席审判。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缺席审判并非意味着被告必定
败诉,而是在被告自动放弃了答辩权以及对
证据进行质证的机会之后,法院将根据原告所提交的证据和陈述来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因此,对于原告来说,必须做好充分的证据准备工作,以便更好地支撑其
诉讼请求。
此外,尽管法院在作出判决时会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公正裁断,但这并不代表原告就无需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