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如若对于第二次司法上诉的判决结果存在异议,希望申请启动再审程序,必须于判定产生
法律效力之日起后半年之内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
此处所指“法律效力”包括
判决书或裁决书正式落锤以及到达当事人手中之日。
对于
申请再审的具体流程,应当向作出原生效裁判之法院的上下级法院提出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应当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此前提交一份详尽的
再审申请书,明确再审的具体请求事项、事实依据及理由陈述,同时附带提交原裁判文书以及其他相关的
证据资料作为支持。
在再审理由方面,必须满足法定的条件要求,例如,新发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结论;原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的关键性证据系
伪造;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过程中存在
贪污受贿、徇私舞弊、
枉法裁判等
违法违规行为等等。
法院将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进行全面审查,最终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
若再审申请未能得到批准,当事人仍可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
抗诉申请。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再审申请并不意味着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将因此而暂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