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劳动合同事宜,一旦公司有关单位因各种原因决定不再
续签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即在原先正常到期之前便已仔细思考并提前与
劳动者作出相关信息的传达。
依据我国《
劳动合同法》的严谨规定,如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
有效期届满之后,除非是因为用人单位有意维持或提高原有的劳动合同各项条款和订立条件以继续完成新的劳动合同时(而此刻劳动者明确表示不去签订该等新的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都需向劳动者支付一
定金额的
经济赔偿作为补偿。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该提前一个月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有关不再续签的决定。
然而,由于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各异,可能会存在一些具体的地方性规定,这些规定可能会对提前通知的期限提出更为细致的要求。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劳动者,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的来说,具体的提前告知期限需要结合法律规定以及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后才能最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