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若首次裁定不允许解除婚姻关系,且无新的情形或理由提出,那么原告需要等待六个月以后才有权再度提起
离婚诉讼。
然而,假如产生了新的情况或理由,便可不受这六个月时间的约束。
这里所指的“新情况”和“新理由”,基本上泛指被告方出现诸如严重
家庭暴力、未经许可擅自
转移财产等严重过错行径。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在离婚
诉讼程序中,法院做出
离婚判决的依据是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
因此,即便是进行二度
申诉,亦应做好充分准备,收集能够证明感情破裂的相关
证据,从而提高
胜诉的几率。
在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决定是否要再次提
起诉讼之前,寻求专业
律师的意见,并对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详尽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