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签署
劳动合同时,
劳动者的权益仍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现行
法规和条文,从雇佣员工的那一刻起,用人单位就自动地和该名劳动者建立了
劳务关系。
一旦建立了这种
劳动关系,若没有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必须自开始服务之日起的一个自然月内进行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
假如用人单位在一个自然月后至一年内未能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他们应向每位提供劳务的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薪资。
而当一年后仍未能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时,将被判定为是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缔结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务契约。
劳动者们可以依靠他们的工作证件、
工资发放记录以及出勤记录等来证实他们的确存在劳务关系,并据此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