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劳动者在请求恢复
劳动关系时所应遵守的法定周期,通常会受到各式各样的具体情形所左右而有所变化。
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
当事人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至最终裁决结果公布之间的法定周期为四十五日,然而若由于案情过于复杂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审理工作,经过合议批准最长可适度延长期限至十五日。
然而,事实中的实际
法律效力执行的时间会受到众多纷繁复杂的因素的干扰,如案件本身错综复杂的结构以及可能涉及的各种法律问题,同时也包括当地
仲裁机构的工作效率以及双方当事人提供
证据的充分与否等等。
倘若当事人对于仲裁裁决结果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向法院提
起诉讼,而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审普通程序下审理案件的法定周期通常设定为六个月,而
简易程序则为三个月。
至于
二审程序,其法定周期通常设定为三个月。
总而言之,整个法律程序所需耗费的时间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