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刑事案件的
诉讼时效,其中止情况主要由以下两类构成:第一种情况,在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倘若遭遇无法预料且无法克服的阻碍或其他因素导致无法行使
诉讼权利时,则诉讼时效将自动中止。
这类
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而其他阻碍因素则可能涉及到权利被侵犯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没有
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或者法定代理人因为死亡、失去
代理权甚至丧失
行为能力等原因无法代表其行使诉讼权利。
第二种情况,如果出现了其他诱使权利人无法行使其
诉讼请求权的客观状况,那么诉讼时效同样会中止。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当诉讼时效的中止原因得到解决并消除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将会重新开始计算,在此期间所涵盖的时效期间仍然具有
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