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
离婚之后向子女提供
抚养费用通常应当持续至其年满 18 岁。
然而存在两种特殊情形:首先,如果子女在年龄达到 16 岁但尚未满 18 岁时,已经能够依靠自身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并且能够保持当地的普通生活标准不低于标准线,那么可以视为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父母便无需再继续负担抚养费用;其次,尽管子女已经成年,但是仍旧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层次的学历教育,或者因为失去或未完全恢复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因素导致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水准,在此种情况下,父母仍然有义务支付抚养费用。
总而言之,抚养费用的提供期限终究与子女的实际需求以及具体生活状况紧密相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