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
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义务通常须履行至其达到成年年龄即 18 周岁为止。
然而,存在两种特殊情形:首先,若子女已经年满 16 周岁但尚未满 18 周岁,且能够通过自身劳动获得经济收入,以此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同时还足以维系当地普通居民的基本生活标准的话,那么此时父母便可以考虑暂停向他们提供
抚养费用;其次,如果子女虽然仍然未满 18 周岁,但因为意外因素如身体残疾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等非自身主观原因导致日常生活无法得到正常保障的,那么在此种情况下,父母依然需要承担起支付抚养费用的责任直至子女成人。
关于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量,一般会结合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间的支付能力以及所在地的实际生活水准进行综合评估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