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普遍原则来看,在依法进行的
工伤治疗过程中,通常情况下不会安排
伤残鉴定事宜。
因为,伤残鉴定需要等待工伤员工的伤势达到相对稳定且治疗全部完成之后才能展开。
在此期间,由于伤势尚未完全稳定下来,因此所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可能不够准确、无法全面体现受伤对于劳动力产生影响的真实状况。
然而,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存在,例如通过认定由市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批同意,可以考虑提前开始进行伤残鉴定工作。
总的来说,遵循正常程序,应该在治疗结束以后,由用人单位、工伤员工本人或其亲属于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正式申请,最后根据预定好的时间和地点参与鉴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