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之下,如若存在
立遗嘱事宜未经妥善处理的情形,则其
法定继承的首批获益人及顺位排序主要可以划分为两大
类别。
其中
第一顺位继承人应涵盖以下人群:被继承人的配偶、
直系血亲子女以及父母(该类定义中包含了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受
抚养的继子女);父母这一范畴则进一步细化为生父母、养父母以及与被继承人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而
第二顺位继承人则包括: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在此基础上,兄弟姐妹又可具体分为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与被继承人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当
继承权正式启动之后,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
继承,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无权参与分配。
若第一顺位继承人皆无法继承,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手。
在同一顺位继承人之间,他们所能继承的遗产份额通常应当保持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