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公司未能履行办理
离职手续的责任,无疑是违反了法律规定。
在此情况下,您应当首先采取书面方式正式告知并表明您的离职意愿,并妥善保存所有相关
证据,例如用电子邮件发送
辞职书并对其进行备份。
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之规定,
劳动者有权利提前三十天以内,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与之签订的
劳动合同;而对于处于
试用期期间的劳动者而言,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解除劳动合同。
若贵公司仍然拒绝为您办理离职手续,您有权向当地
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请求他们依法责令贵公司予以纠正。
此外,您还可以选择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
申诉,要求贵公司立即办理离职手续,同时支付相应的
工资报酬以及协助您完成
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等事宜。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请务必注意搜集和整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记录、工资单据等等,以便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