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裁决的
劳动纠纷仲裁程序通常应在自受理争议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进行完毕。
然而,若因案情复杂而需延长,必须取得该仲裁委员会主任的书面批准,同时将延期的决定及理由以
书面形式告知
当事人。
但是,延期的总时长应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
值得注意的是,
仲裁过程所耗费的时间往往不是固定不变的,它容易受到众多复杂因素的影响,如案件本身的难度、原始
证据的搜集状况以及仲裁机构的工作效率等等。
因此,如果在仲裁之前能够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收集合法有效的证据,并且各方之间的争议较小,那么裁决结果可能会较早得到宣判。
反之,若是事件情况较为复杂,可能就会接近甚至超越最长的60天的裁定期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