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需求提交至法庭请求进行公正裁决的
诉讼离婚过程中,具备以下七大
类别可以作为呈堂
证据进行认定:1.
书证:此乃包括了各类书信、契约及其它文件等一切能直接说明夫妻关系的恶化以及财产状况的证明材料。
2.
物证:诸如过错方与第三者的亲密合影照、残害
家庭成员的武器装备等实际物品。
3. 视听资料:此项包括那些可以清晰揭示一方过失行为的录音带、录像带等音像制品。
4. 电子数据:例如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往来等电子信息。
5.
证人证言:主要来源于非常接近案件事实的亲朋好友、邻居等的现场陈述。
6.
当事人陈述:是指原告对于夫妻关系现状及诉求的即时表述。
7. 鉴定意见:如亲属关系确认、伤害情况评估等科技检测结果。
值得一提的是,提交到法庭的所有证据须严格符合合法、真实及关联性的原则要求,同时需构成有条理的证据链条,从而有力支撑起您所阐述的
离婚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