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下,一方患有某种疾病并不构成另一方绝对不可提出
离婚之法定原因。
但值得注意的是,人
民法院在处理此类涉及
离婚纠纷案件之时,往往会对各种相关因素进行全面综合评估与考量。
例如,若患病一方的病情较为严重,需要另一方提供必要的照料和护理,同时双方之间的婚姻感情基础尚未完全破裂,那么人民法院通常情况下不会轻易作出准予离婚的裁决。
然而,倘若夫妻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法再维持正常的共同生活,即使其中一方身患疾病,人民法院亦有可能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决定。
然而,在
离婚诉讼过程中,对于那些身患疾病且生活境遇相对困窘的一方,其配偶应当给予适当的援助和支持。
例如,在
财产分割问题上,可以适度向该方倾斜,以体现公平正义原则。
总而言之,能否解除婚姻关系,绝非仅仅取决于某一方是否患有疾病这一单一因素,而需对
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实际状况进行全方位、深入细致的评估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