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离婚事宜的案件再次
开庭审理阶段,作为
起诉方,您通常应当亲自出席。
由于此类案件具有浓重的人身性质,因此
当事人常常需要亲临现场阐述其主观愿望以及相关事实情况。
倘若您存在特殊情况导致无法亲自出席法庭,便须向法院
递交一份详细并且明确的书面声明,同时经过法庭的审批同意。
然而,假如您既没有合理的理由又拒绝出席,法院将会视此为撤回起诉,从而结束整个案件。
因此,在不存在法律所规定的特殊情形及获得法院特许的情况下,您作为起诉方宜尽可能出席庭审,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确保
诉讼过程能够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