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
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对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现场进行调查之后的十个自然日内完成并编制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在查获了
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之后的十个自然日内亦应完成并编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倘若在这期间需要进行相关的检验或鉴定工作,则应当在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均已明确出炉且结论确认无误之日起的五个自然日内,完成并编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而,现实当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复杂特殊的情形,例如事故原因错综复杂或者是未得到
当事人充分配合的情况出现,这些都有可能导致
认定书的编撰过程被适度地延缓。
关于这方面的时间期限问题,我们有具体的规定和约束。
如您对已经发布的认定书所显示的编发时间持有疑问,请及时与负责处理此次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得联系与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