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定期限一般设定为两年。
此两年的时间起点应当自法律文件中载明的履约期间之最后一日开始计算;若法律文件对于履约过程设置了分阶段进行的安排,则从规定的每个履约阶段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如果法律文件并未对履约期间做出明确界定,则应从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开始计算。
在此需要特别关注的是,在
申请执行时效期内,如出现法定事由,有可能引发时效的中断与中止。
举例来说,若由于
不可抗力或其他阻碍因素而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时效将进入中止状态;倘若一方
当事人提出愿意履行要求或赞同履行执行义务的情况下,时效将会被中断。
当时效中止或中断之后,申请
执行时效期间也将依据新的情况进行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