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
劳动者享有预告
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即在离职前30日内,通过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就您目前的状况来说,您已经依法提前一个月向雇主提交了辞呈,严格遵守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然而,雇主试图阻止您离开的做法无疑是不合规的。
因此,您应当妥善保管所有适用于提前通告离职的相关
证据,例如正式的
辞职信函、电子邮件以及短信等等。
假如雇主仍然试图从中作梗,您有权再次与之进行有效的沟通,解释相关的
法规条款,并坚定地表达出离职的决定。
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您还可以选择向当地的
劳动监察部门提出
申诉,或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
起诉讼,以此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