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体系,在尚未签署
书面形式的
劳动合同时依然持续进行的工作活动,通常情况下无法被直接视为已签订了自动延续协议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雇佣关系的建立必须依法履行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程序。
虽然在未签署书面合同但员工仍在职期间,双方之间形成了客观存在的聘用事实,但这种
事实劳动关系与正式
续签的书面合同在法律性质及
权利义务方面仍然存在着显著的区别。
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环境下,员工的权益保护可能面临一定程度的挑战。
例如,在涉及到
工资待遇、工作环境、
社会保险等重要事项时,若缺乏明确的约定条款,便有可能导致
纠纷的产生。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快与用人单位展开积极的沟通协商,争取
补签书面合同,从而明确界定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以便更加有效地维护您个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