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
诉讼请求后,通常情况下仍可再次提
起诉讼,但须符合特定条件。
总的来说,如若撤回诉讼请求乃原告主动并合法之举措,且此举未逾越法定
诉讼期限,亦无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者,便有理由再度启动
诉讼程序。
所谓“一事不再理”原则,即对于业经法院裁判或裁决生效的案件被告人,不得再行提起
诉讼或者予以审判。
然而值得特别关注的是,重复诉讼或许会招致法院将其视为滥用
诉讼权,进而决定不受理。
在此情况下,重新发起诉讼之际,务必做好充分的
证据收集及相关资料准备,以便更好地支撑您的诉讼请求。
简言之,撤回诉讼请求后再次提出诉讼,必须在全面考虑众多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