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条文所规定,自用人单位与其雇佣员工建立劳资关系之日算起,若该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但未满一年未能与
劳动者签订任何书面协议或
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必须每个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作薪酬。
然而,
拖欠薪酬本质上已经构成了
违法行为,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未能按照预先约定的时间支付薪水,那便是违法行为。
若是拖
欠薪酬的行为达到了拒绝支付
劳动报酬罪的明确规定,则可能构成
刑事罪行。
换言之,当用人单位采取
转移财产、逃匿以及其他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或是具有支付能力但是却故意不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时,只要金额达到某种程度且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勒令其支付依然不予支付,那么便可能因此构成刑事
罪名。
"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被视为"
数额较大"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