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宣告破产之际,其财产的分配将遵循严谨的法定程序进行。
首先,破产后的全部资产,将先用于偿还破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及共同利益
债务,然后再依据以下顺序依次进行清偿:第一,破产企业
拖欠员工的薪资、
医疗费用、
伤残补贴、
抚恤金等;其次,应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费、基本
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
补偿金;再次,破产人未缴纳的除上述款项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欠的税款;最后,普通
破产债权。
若
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需求,则将按比例进行分配。
此外,对于设有
担保的债权,其在担保物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在整个
破产程序中,需要指定
破产管理人来负责对破产财产进行妥善的管理、评估与分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