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
劳动法律
法规的制度规范之下,对于提前终止
雇佣关系并要求离职的员工,其薪酬福利待遇应当得到及时的
清算和支付。
然而,由于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这其中包括了
劳动合同条款的定制、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员工依法提出离职的手续是否完备无误等等诸多因素,使得不同类型的案件可能会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
通常来说,只要
劳动者遵循完整且合法的程序向所属用人单位提交提前
终止劳动合同的申请,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在接到该请求之日起立即全额支付员工已经工作期限内的所有薪资报酬。
但是,如果劳动者在离职前仍有尚未完成的工作事项或者因为某些原因导致用人单位遭受了
经济损失,那么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身制定的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对员工的薪酬进行适当的扣减,然后再行结算。
然而,用人单位在实施薪酬扣减的过程中,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合理的限制范围,否则就有可能被视为
违法行为。
总的来说,在符合法定程序的前提下,提前终止雇佣关系的员工,其薪酬原则上应该得到全部的清算和支付,但具体的金额可能会受到合理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