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
诉讼案件中的被告方,我并不建议您选择回避出庭。
若坚持不出庭,法院很有可能在您无故缺席的前提下展开审理及做出最终判决,这样一来,你也就失去了自我辩护以及提供
证据的宝贵机会,这将会极大程度上对您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的明文规定,当被告接到
传票传唤后,若无充分且正当的理由而拒绝出席法庭或未经法庭批准而擅自提前
撤诉离场时,均可被视为“缺席审判”。
在此情况下所作出的判决,往往是基于原告提供的各种证据与陈述来确认事件真相,因此,您有可能需要承担起原本不应该由己方承担的法律责任。
尽管您可能对对方提出的
诉讼请求持有异议,但仍需抱持积极的态度出庭应诉,以便向法院阐述您的立场以及立论依据,并提交能够支持您的主张的关键性证据,以此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