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都会在事故发生现场展开调查之后十个工作日内编制并颁发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若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则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以及驾驶人员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写工作。
当面对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的情形时,应当在相关检验报告与鉴定意见确定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写工作。
但是特别情况也不能排除在外,例如案件复杂程度较高,或者需要重新检验鉴定等等,此时经由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日期可能会被适当延长,然而最长的延期时长不允许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即事故
认定书的出台时间是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的,然而其通常不会超越规定的最长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