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状况下,当任一方向法院提交
离婚案件的
起诉书后,法院会在七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裁决。
在受理案件后五天内,法院应当将
起诉状副本交付被告
当事人手中;而被告在实际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有十五天期限来提交
答辩状以进行辩护。
在此基础上,法院也将在收到答辩状五天之内,再次将该答辩副本
递交原告。
接下来,法院会按照流程有序地排定开庭日期,并且会提前三天告知所有相关当事人以及其他
诉讼各方参与者相关讯息。
然而请注意,以上仅仅是整体情况的概述,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受到法院内部案件繁多程度、送达效率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具体的时间跨度可能会有所延长或缩短。
举例来说,倘若在送达环节遇到了棘手的问题——例如负案在逃的被告,那么我们就不得不转入公示送达的程序;此时公示期间为六十天。
总结来看,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求直至获得开庭安排,整体历程可能仅需一至两个月,但是也有可能会持续数月之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