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的情形主要涵盖了如下几类:首先是,具有限
民事行为能力者依照法律规定无法独自签订的合同。
这类人士所签署的合同,必须经过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予以确认之后,方能生效。
其次是,无
代理权之人以被
代理人名义所签订的合同。
在此种情况下,除非被代理人进行确认,否则该合同对被代理人而言并不产生任何
法律效力。
再次,无
物权处置资格的第三方处置他人财产所缔结的合同。
在有权力的权利人作出认可或者无物权处置人在
签订合同之后取得物权处置权利之前,合同的法律效力始终处于待确定的状态。
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言,其最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完全取决于有权力的权利人的认可与否。
倘若得到有力的承认,那么这个合同即为有效;假如不被承认,那么该合同就将丧失其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