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
诉讼时效中断并未设定次数上的限制。
诉讼时效中断,作为一项法学术语,主要是指在
诉讼时效期限内的最末六个月内,由于特定法定原因而导致权利人无法正常行使其请求权时,诉讼时效的计算过程将暂时性地被终止。
直至该中止时效的原因得以消除的那一天开始,经过六个月的时间,诉讼时效期限才算正式结束。
只要中止的法定原因仍然存在,并且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限内的最后六个月之内,那么诉讼时效便会自动中止。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原因往往是由相关法律明文规定的,例如
不可抗力事件、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
法定代理人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