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医患纠纷时,我们通常遵循“谁主张,
谁举证”的原则进行裁决,不过在个别情形下会有些特殊规定。
在一般的情况下,若患者对某一
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提出异议,他们需提供充足的
证据来证明医疗机构确实存在过失,以及该过失与其所遭受的伤害二者之间确实存在着直接的因果联系。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
举证责任的分配则会发生颠覆性变化。
例如,当医疗机构有意隐瞒或是拒绝向患者提供与争议相关联的
病历资料,或者因医疗机构自身的失误导致病历资料丢失、被
伪造、篡改或是非法销毁的时候,那么举证责任就将由医疗机构承担,如果其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立场,那么就必须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
总而言之,举证责任的分配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的,因此患者应该特别关注并妥善保管在就医过程中所获取到的各类证据,例如病历、缴费收据、检查报告等等;而医疗机构也应当严格遵守相关
法规,对医疗资料进行规范化的管理,以便在可能出现的
纠纷中能够明确划分各自的责任。